城市管理要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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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备受关注。12月5日,河南省政协召开月协商座谈会,围绕“加快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商建言。





5月以来,河南省政协组织调研组先后到省内试点地市和内蒙古等地考察。调研组了解到,目前河南12个省辖市、过半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已经挂牌成立,改革后人员、职能统一归并到一个机构,实施统一综合执法。然而,全省只有安阳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制定了《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其余地市的立法工作仍为空白。





“依法管理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省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主任崔秉哲认为,应尽快全面梳理城管执法方面的政策、文件、规章,及时修订调整相互抵触、不合实际的内容,并建立与工作发展相应的政策创新修订机制。“城市管理要有章法、有善法”,省政府参事张树才建议,构建起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严密有效的执法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完善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让执法人员和老百同时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无序开挖工期拖沓的‘拉链’工程、贴在地上的禁止左转交通标志……很小的管理缺失会给公众造成很深的困扰”,省政协委员冯军义建议,应以“绣花”的功夫,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流程、标准,公布监督途径,建立问责机制,下沉执法重心,实现从源头管理到末端执法的全过程管控。





会上,开封、许昌、安阳、汝州等市城管局负责人分别谈了做法、体会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扰。针对城管执法公安保障等问题,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现场一一做了回复。





“省政协围绕这一议题协商座谈很必要、很及时”,副省长徐光听取发言后表示,各部门要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吸纳落实到下一步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效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省政协副主席史济春要求,各级政协要发挥平台作用,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聚合力;要围绕政策落实开展民主监督,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标准。





(张磊陈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