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饭勺击伤在校学生左眼 学校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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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12月15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李思山 王勇)孩子在校读书,被飞来的饭勺剌伤左眼,并造成残疾。面对巨额医疗费用,孩子的父母将学校和扔饭勺的孩子父母告上了法庭,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马安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案件。法院判决由学校和扔饭勺的孩子的父母共同赔偿受伤孩子的医疗费用等共计约35万元。





事发地点位于郧西县观音镇某小学,该小学系半封闭式管理学校,全校学生中午均在校就餐,刘成华儿子刘小涛与汪小刚、刘守兵(均为化名)均为该小学高段学生。2016年11月1日午餐时分,汪小刚与刘守兵在学校食堂内发生口角,随后刘守兵拍打汪小刚左侧肩膀,打完后便往食堂门口跑去,汪小刚从学校食堂内向外追撵刘守兵,在追赶时将手中的饭勺扬起在头顶轮转准备扔出击打刘守兵,不慎将饭勺击中迎面而来的刘小涛左眼,当时鲜血直流,后同校其他同学找来值周教师,将刘小涛送往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透伤伴虹膜嵌顿、左眼巩膜裂伤、左眼创伤性前程积血、左眼视网膜病变NOS,花医疗费8436元。司法鉴定为7级伤残,左眼球破裂伤遗留左眼球摘除者需花医疗费8.5万元,汪小刚的监护人和学校虽已先行支付医疗费共计1万元,剩余费用及损害赔偿均没有下落。故乔某及监护人将汪某及监护人和学校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36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因侵权导致公民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汪某的扔勺行为是导致乔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汪小刚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刘小涛和汪小刚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好动嬉闹系小孩的天性,不能单纯从口头上、家长签署安全责任书就可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而是要细致入微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该校食堂面积达500余平方米,事发仅安排两名教师在食堂值周,却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应视为学校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小涛各项损失总额由汪小刚及其监护人(父母)负担55%,计款201528元。学校负担40%,计款146566元。另有5%的赔偿责任由乔某自行负担。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寄语: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学校、家庭乃至社会成员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问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