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炸弹”千奇百怪 高空抛物或将邻里“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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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高空抛物 邻里“连坐”
法律人士表示,维护“头顶安全”,要提高文明素养并加大监管力度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罗素玲 许洁琳 策划、统筹:谢永辉
现如今,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已成为城市居民“头顶安全”的首要威胁。怎样才能使头顶的天空更加安全,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
“空中炸弹”千奇百怪
12月11日下午,凤起新都小区居民李先生走在路上,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此前,本报也多次报道柳州市区的高空坠物、抛物事件:有外墙瓷砖脱落,有高空玻璃碎裂掉下,有工地钢管掉落,还有人直接将生活垃圾、玻璃瓶等物品丢下楼。
“水也算吗?前两天我就挨了一次。”12月11日,家住河东的黎女士去锦绣香江小区办事,走过一幢高楼,就被楼上泼出的一桶水淋了个透心凉。由于看不清来自哪家,又急着想回家换衣服,只好快快离开。
黎女士原来就住在这个小区的11楼,居住三年,也多次遭遇从楼上有意或无意丢下来的小物件,如烟头、纸片、果皮、衣物等。虽然许多都不是住户故意的,如站在阳台上,掸被子、衣服啊,一用力,或者一下拿不住,就把东西掉下去。遭遇坠物后,她留下严重心理阴影:现在每次看着有人在窗户边掸被子,就躲得远远的。只是没有想到,两天前又被楼上的人泼了一桶冷水。
家住柳石路的刘先生住的是小高层。他说近10年来,几乎每年都遭遇一两次高空抛物。今年6月某天,他刚走到楼下,就被四楼住户掉下的一只布鞋砸中,上去找住户想讨个赔礼,对方还说:“它自己掉的。”
难取证多自认倒霉
被空中抛物砸了、受损了,由于寻主困难较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5年前从锦绣香江迁往河东一小区居住的黎女士,选用的就是躲的方式。她说,自己害怕高空抛物,她父母更加担心孩子遭殃。她之所以选了现在居住的小区,不仅因为这里楼层不高、楼间距宽,而且邻里之间关系较好,互相照应、提醒。现在居住5年了,没有遇到过楼上坠落物品。
其实,住高层的人很难约束,有人觉得是一些小东西,随意放、随意扔,没有想到会给别人造成威胁、损坏东西。住跃进路温馨阳光小区的谢先生有一次从外面回家,刚走到自家单元楼底,突然被当空泼下的粉汤淋了一头。他朝楼上大声问了几声,但无人应答。他向物业公司投诉,工作人员表示,一个单元有70余户,难以确认是哪家。事后,工作人员只能在每一层楼贴上告示,提醒大家不要往窗外乱丢垃圾、杂物。
正因为取证难,很多时候,对于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失,大家不得不自认倒霉。不过,也有不肯放弃的。家住柳南区银山小区的刘女士,5年前的春节,因为她的汽车被小区里玩“冲天炮”的居民炸伤,物业又找不出“凶手”,她就坚持4年拒交物业管理费。不过,这种做法其实并不可取。
发动居民“盯人到户”
对于高空抛物,小区物业都很无奈,因为即使找上门去,也不会有人承认是自己做的。而在一些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城中村,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现象更为严重,除了反复宣传提醒,社区也没什么有用的招。
桂柳路某高层住宅小区都是十多二十层的住宅,两三年前存在比较突出的高空抛物现象,经常有瓜皮、果核、包装纸甚至啤酒瓶从楼上扔下。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张女士介绍,为此,物业公司制作了大量的温馨提示,不仅在单元楼梯口和电梯张贴,对于被投诉比较多的楼栋,都是每单元逐层上楼去贴。同时,安排保安蹲守,发动居民在每天出入,或在楼下休闲散步的时候,帮忙留意监督。如此一来,果然有几次大致能够把范围缩小到两三层楼的住户,然后物业公司再打电话去沟通。
张说,虽然每次打电话过去,总没有住户承认是自己干的,但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心知肚明的,尤其是知道已成为大家重点留意的目标后,总会有所顾忌。经过长期努力,如今,小区公共道路上的高空抛物已经很少见。
小物品可酿大灾难
高空抛物除了影响环境卫生,还给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柳州市第三十四中学物理学科的戴老师介绍,物体在下落过程中,随着速度和动能的增加,其撞击力也会随之加大,如果从四五楼扔1公斤重的垃圾,到地面时力度会增加十几倍,如果从十多层楼扔下,威力则有可能增加几十倍。
例如,一个鸡蛋重30~50g,一个像鸡蛋一样重的硬物从四五楼落下砸中人,会让人身上肿个包,从十七八层楼落下可击穿人的头骨,25层楼以上则有可能当场致人死亡。如果是人为扔出的物品,在下落过程中还带有旋转,那么破坏力往往更大;如果是带有锋利边缘或尖锐边角的物品,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因此,戴老师呼呼市民,不要从楼上抛掷任何物品、垃圾,定期检查安装在阳台和窗户的雨篷、晾衣杆、晾衣架和花盆等是否牢固,金属部件是否有锈蚀和破损情况,及时维修并更换。同时,塑料衣架和各种晾衣夹也不要长期放在户外,因为被阳光暴晒后的塑料制品会因变脆易折断掉落。
找不出事主整栋楼担责
“虽然高空抛物的诉讼案很少,但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发翔律师介绍,这主要是举证困难,一些受害较轻的市民主动放弃了追责。但《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业主,除非能够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学界和媒体戏称该条为“连坐担责”。目前,国内这类案件完成诉讼的,除了个别直接找到了事主之外,其余的,几乎都是由抛物事发楼栋全部户主分摊赔偿。所以,整栋楼的业主都有义务互相监督,倡导文明行为。
“我们目前治理高空抛物的办法,一是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李发翔表示,像今年柳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行动中,每个社区都要定期开展文明素质培养活动,且有不得向窗外抛物这样“必修”项目,从源头上抓起,杜绝不文明行为。在监管方面,越来越多的小区安装了监控镜头,小区物业管理可通过监控及时发现向外抛物的人员、行为,或置于高处的危险品,及时提醒住户安全处置。万一发生违法行为,这些监控也更利于查找物主、利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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