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男子盗割通信电缆获刑10个月被罚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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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钦州12月14日讯(通讯员 庞萍)家住钦州市钦北区的男子黄某为了赚钱竟用勾刀盗走通信电缆。近日钦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决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责令黄某退赔7732元给钦州某公司。





2017年5月31日凌晨,黄某窜至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屯强村委某小学至那瓦方向的电线杆,使用勾刀先后盗走某小学附近的通信电缆58.68米、那瓦村村口的通信电缆195.16米。经鉴定,被盗的电缆价值合计7732元。





2017年6月2日,黄某在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屯强村委那瓦村被民警抓获。经查明,黄某曾因犯抢夺罪,于2013年10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法院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