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男子8个月内三次酒驾被查 被判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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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付真卿)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来自四川乐山的男子曹某,却在8个月内,连续3次踩进酒驾这条“河”里。12月14日,记者从乐山公安交警处获悉,曹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而据交警介绍,曹某连续3次酒驾,都是在同一条路上,几乎同一时间被挡获,“一顿不喝酒心里就不舒服,喝酒开车从没出事。”曹某被交警查获时曾说。





今年11月23日中午1点50分左右,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通江中队民警在中心城区乐青路例行检查时,碰到了一个酒驾的老熟人——55岁的曹某,乐山市中区悦来乡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200mg/100ml。民警随即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曹某血液乙醇含量报告184.88mg/100ml,事发时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这是今年3月以来,他第三次酒驾被查了。





今年3月29日中午1点半左右,通江中队民警在中心城区乐青路设点例行检查时,挡获一辆黑色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驾驶该车的男子正是曹某。





当时他一身酒气,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163mg/100ml。曹某的血液样本经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报告151.38mg/100ml,事发时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通江中队立即对曹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于8月15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9月21日,该案移送乐山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料,曹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事儿了。10月11日中午1点40分左右,还是在中心城区乐青路,民警在该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在例行检查时,民警又遇到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曹某。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4mg/100ml。因为此前的醉驾,曹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所以事发时其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警方立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4日,曹某又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不想11月23日,他又在同一条路上因酒驾被查了。





11月24日,老曹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乐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指控曹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分别于11月21日、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和追加起诉。12月12日,该案开庭审理。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涉嫌犯罪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酒后驾车、在被吊销驾驶证后醉酒驾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曹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等,考虑其再三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等恶劣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老曹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何斌介绍,案中曹某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情节恶劣,因此法庭综合考虑对老曹作出了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