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信息共享中实现实时监控

《在数据信息共享中实现实时监控》,对,你要找的就是这篇文章啦,傻大方资讯小编为了帮你找到这篇文章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啦!

正文开始: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整体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案件线索一直是困扰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瓶颈。为此我院深入研究,与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对接,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线索不足的问题。





为让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更加畅通和规范,2016年10月,我院与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成共识,共同探索研发“微山县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经过两次升级完善后,该平台于2017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平台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利用工作流技术,实现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办理、案件流转、统计分析、法律法规查询、沟通交流、在线反馈等功能,同时接入了微山县政府互动平台,自动抓取其中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信息。我院安排专人及时审查抓取信息,一是对行政执法案件审查,主要查看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决定是否准确、处罚措施是否得当等,从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二是对投诉信息审查,主要是对于政府互动平台举报投诉信息进行过滤甄别,并结合实地调查确认,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





2017年9月,我院干警通过“微山县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对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审查时发现,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在对微山正源洗选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我院根据线索,调阅了该案行政执法卷宗,发现微山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遂依法向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这是我院最近运用创新探索的信息监督平台监督的一起行政执法案件。





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德珍在提到信息监督平台时说:“平台的应用帮助我们纠正了自身的问题,提升了执法水平,为我们的执法活动又加了一道保险。”





“县检察院通过平台及时发现了我们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纠正,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我们的工作不出纰漏。”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东军对信息监督平台做了这样的评价。





平台运行以来,我院通过定期查看平台信息,已收集线索6条,其中4件属于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2件属于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对此,我院均已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整改落实,及时纠正了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院将对信息监督平台进行升级,与辖区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接,拓展监督范围,提升监督效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