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彰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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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袁瑞婷)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与该市第三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圆桌审判方式的暂行规定》,对罪行较轻,且是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圆桌或椭圆形审判桌,不戴戒具,最大限度减弱庭审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彰显司法温情。审判人员、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可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对其加强疏导,进一步深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