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长城生火做饭熏黑墙面 律师: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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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驴友”长城生火做饭熏黑墙面律师:属违法行为

“驴友”长城生火做饭熏黑墙面 律师:属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北京晨报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12月9日中午,一队“驴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龙山长城一敌楼内生火做饭,把长城墙面熏得乌黑(见下图)。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景区负责人处了解到,该队“驴友”是从长城河北段进入,并未购票,长城志愿者在赶到时火已熄灭,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律师认为,“驴友”在长城上做饭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逃票也属违约行为。

  “驴友”长城上生火做饭

  蟠龙山长城风景区位于密云古北口镇,日前据网友爆料,这里的敌楼变成“驴友”埋锅造饭的地点。记者从网友爆料的照片中看到,一名男子守在敌楼内的墙边生火做饭,由几块石碓垒砌的“灶台”上明火烧得正旺,“灶台”上的锅冒着热气,而同时长城的墙壁已被熏得漆黑。

  昨日下午,记者从蟠龙山长城景区负责人宋经理处得到证实,12月9日中午,景区内确有此事发生,照片由当时同在敌楼内的其他游客拍摄。宋经理介绍说,该敌楼的位置位于长城东段,靠近河北省处,这些“驴友”正是从河北段进入景区的,且未购买景区门票。

  “这段长城全长约5公里,当时长城管护员正从西边来,走近时发现有烟赶紧过去检查。”宋经理表示,“驴友”发现有人来就跑掉了,只留下了两个人,“我们当时没有权力查看他们的有效证件,就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宋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该处墙面仍留有被熏黑的痕迹,是否修复还要等事情调查结束后文物部门的意见。

  “驴友”行为被指违法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马飞律师认为,“驴友”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即“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马飞律师说:“现在天干物燥,野外用火易引发火灾,更何况是文物,这样给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

  同时,马飞律师指出,“驴友”未从官方购买门票便擅自进入景区,这样的逃票行为属于违约,若其间扰乱公共秩序,也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