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扶贫助被害人恢复脱贫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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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一贫如洗,没有赔付能力,而被害人同样处于贫困状况。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如何践行宽严相济文明公正的司法理念,帮助被害人恢复脱贫自信?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的探索是:实施法治扶贫。





犯罪嫌疑人曹某和被害人丈夫田某就是法治扶贫的受益者。





巩义市涉村镇洪河村是省级贫困村,该村贫困户曹某驾驶农用车刹车失灵,造成搭车的同村贫困户田某妻子牛某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曹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两个贫困家庭同时陷入窘境。





为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巩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张贤钊和控申科科长李豪深入洪河村走访。





“来到村里,曹某一家的困难状况让我们感到很心酸。”张贤钊说,曹某的家位于村里一座小山坡上,院门用石头堆砌而成,院里只有3间破窑洞,其中一间窑顶已经坍塌,中间一间窑洞住了一家三口,另一间窑洞养了两只羊。院里挂着的衣服、床单,无一不是破破烂烂、补丁摞补丁。因为家庭贫困,父母去世早,曹某直到45岁才娶到媳妇,其妻子还患有精神病,他们的儿子刚满3岁。曹某平时靠一台破旧的农用车拉货营生,而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农用车彻底报废,曹某被羁押后,家中妻儿无人照料。





而被害人一方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田某今年67岁,年老体弱,几乎没有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生活全靠牛某支撑。





巩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冰决定启动法治扶贫程序,首先为田某申请司法救助,同时根据市里为贫困户缴纳人身意外险和财产损失险的政策,联系镇政府申请保险理赔。其次,由侦查监督科通过人民调解室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释法说理,解开被害人家属心结,为达成刑事和解提供基础。田某一家在获得3万元保险理赔后,检察机关又向其发放了两万元司法救助金,田某对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巩义市检察院依法对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目前,巩义仍有将近8000人尚未摆脱贫困。我们探索实行的法治扶贫就是要为精准脱贫、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帮助被害人恢复脱贫自信。”刘冰说。





巩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兆甲表示,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巡回送法、爱心帮扶、司法救助等一系列工作,把法治扶贫贯彻到办案各个环节,让贫困户能够真真正正感受到司法文明关怀。(记者赵红旗通讯员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