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央(外省)驻青企业2017年度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央(外省)驻青企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青安办〔2017〕114号

 

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211号)精神,省安办定于2017年12月中下旬开始对中央(外省)驻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企业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省邮政公司、青海火电工程公司。

二、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5日。

三、考核内容

对照《青海省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央驻青企业)》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数据等方式进行,并实地抽查所属企业、车间。

(二)请各企业按照《青海省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央驻青企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并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材料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池永杰,联系电话:0971—6135201(带传真)

电子邮箱:23262553@qq.com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通知公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央(外省)驻青企业201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