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心!嘉兴一对小情侣度蜜月,竟然碰到这种事情…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糟心!嘉兴一对小情侣度蜜月,竟然碰到这种事情…’,特意拿来分享给各位看官,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记得分享哦!健康摘要: 我只是想有个家,没想到这么难,希望领导给予我帮助。


正文开始:

糟心!嘉兴一对小情侣度蜜月,竟然碰到这种事情…

对于很多新人来说

度蜜月

是新婚之后的必备项目

想象一下

碧海蓝天

椰树沙滩

美食小吃

......

不要太惬意哦

不过最近

嘉兴海宁有一对小夫妻

却因为度蜜月

闹出了不开心的事儿

......

这是他们期待已久的蜜月之行

前段时间,家住海宁的小花和阿发办完婚礼后,就想着去国外度个蜜月。但是国外的话毕竟人生地不熟,而且两人英语也不太好,所以就想着报个旅行团吧。说巧也巧,那会儿他们正好打听到某旅行社还有两个去沙巴的跟团优惠名额,于是他们赶紧报了名。

糟心!嘉兴一对小情侣度蜜月,竟然碰到这种事情…

在办理好了签证后,小花和阿发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行合同,合同上面的行程满满当当,有美人鱼岛潜水、红树林一日游、沙巴神山国家公园等等。

阿发是一个摄影师,还准备了摄影器材,想着去沙巴还可以给小花多拍点照,特别是在美人鱼岛,可以给小花多拍点水下潜泳照呢~

明明合同上有写的地方怎么就去不了?

很快到了出发的日子,小花和阿发飞了5个小时,终于抵达了沙巴。

一开始,大家对行程都很满意,酒店很大,每餐吃得也不错。

糟心!嘉兴一对小情侣度蜜月,竟然碰到这种事情…

但是到了第三天,也就是安排去沙巴神山国家公园的那天,他们却

临时

告知取消了当天的行程

,这就让大伙儿有点不开心了,好不容易出来旅行一趟,为啥突然取消行程呢?导游只是口头解释说,因为那天是周日,神山国家公园是不对外开放的......但是大家都买了门票的,怎么就不让进呢?

因为这件事,大家挺有意见的,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回到海宁后,小花在网上查阅了关于旅游纠纷的相关资料,并

对照了自己当时签的沙巴跟团旅游合同,旅行社明确承诺会带大家去

神山国家公园参观的

.

.....小花觉得旅行社没有履行承诺,于是就投诉了该旅行社,并要求旅行社带他们重游

神山国家公园。

这一要求旅行社显然是不同意的,但

最后该旅行社赔付了小花和阿发夫妻俩共计600元的违约金

,这其中包括神山国家公园的2张门票金额以及违约金。

与此同时,该旅行社还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罚款3万!

这究竟是怎么算的呢?

小编为此特地咨询了

海宁市旅游局

以及海宁峻德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

得到了这样的答案

这件事中,旅行社为何被处罚了?

郑律师

:根据《旅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游客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在本案中,旅行社由于未能按照与小花夫妇俩签署的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是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旅行社不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旅游法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那么,跟团旅游中,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事?

郑律师

:首先要看清楚合同约定的每个具体的旅游项目和景点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同时也便于跟实际履行的行程相比对,避免实际旅行过程中旅行社随意变更、调整旅游项目和景点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关注旅游行程中每个项目、景点及相关交通、住宿的具体收费价格,这样既可以识别该旅游团是否存在低价团的陷阱,也可以避免旅行社不合理收费,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再次,还要注意合同中就本次旅游是否对游客身体体质、健康、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如有应当及时沟通,以避免旅游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人身损害事故。还有,就是最好能在合同争议管辖约定中明确游客所在地法院对合同争议有管辖权,以便万一发生诉讼时可以方便游客维权。最后要注意旅游合同中约定旅行社相关免责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

作为旅行社,在带团出游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郑律师

:作为旅行社应当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具体如,

旅行社应当明确具体旅游项目和景点安排,未经与游客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有变更调整的双方应当书面确认,并对变更调整后的费用退、补问题作出约定。

旅行社应当就旅游项目和景点收费以及相关食宿交通费用向游客作明确说明,不得随意收取不合理费用,也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引诱游客参团,随后在旅游过程中以诱骗或强制游客高消费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旅游过程中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郑律师

:不同的情形承担责任的主体不一样。散客自行策划自行实施的旅游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人身、财产的安全责任;散客自发组团旅游的,旅游团的组织者对团队成员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团队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由旅行社负责;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者对在景区内游玩的游客的人身、财产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他人直接侵权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相关组织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游客自身先天性疾病等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害,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对特定旅游项目的安全责任,当事人签署协议依法约定具体的责任承担问题的,按照约定执行。

所以说

小伙伴们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

千万要看清条约

悄悄跟你们说

小编就是那种看合同一小时

签字半分钟的人

......

而作为旅行社

更是要切实旅行合同条约

若有变更

也要尊重游客们的意见

签一份书面确认书

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认同的小伙伴

就在下面竖个糟心!嘉兴一对小情侣度蜜月,竟然碰到这种事情…吧~

来源:

大潮网

版权归原作者,我们尊重每一个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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