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600万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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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案件。上诉人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冒充军队师级干部,与被害人晓琳(化名)发展恋爱关系,并在交往过程中以投资房产及帮助晓琳家属为名,索款600余万元。最终,张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造身份交往两年





2014年3月,晓琳认识了自称是全国人大代表并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张某。在张某的追求下,2014年8月,两人成为男女朋友。此后,张某多次穿着军服出入公众场合,还向晓琳展示了其副师级的军官证,并称自己家中还有一套大校军衔的军装。





两人交往期间,张某称,因购买河北省一宗土地使用权资金流转不畅,需向晓琳借款300万元,晓琳遂贷款为其凑齐。而后,晓琳姨父家中恰有一事难以办理落实,张某表示可以找人办理,晓琳又抵押房产借了300余万元给张某落实此事。





2015年4月,晓琳发现张某已有妻子、孩子,二人遂断绝男女朋友关系,但因欠款问题,二人一直存在纠纷。直至去年11月,晓琳发现了张某的军官身份系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某家属代其赔偿晓琳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晓琳的谅解。





招摇撞骗获刑三年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张某在与晓琳交往期间,通过“军官证”“军服”等冒充军人身份,并利用该身份骗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信任,进而在为被害人亲属办理请托事项的过程中,或借款、或伪造文书骗取被害方钱财,二者均与张某所冒充的军人身份密不可分,其行为符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招摇撞骗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张某认为量刑过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张某辩称自己只是在大学毕业后觉得军官身份颇具威严,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才通过网络制作了假证件并购买了军服。经市三中院法官耐心释法,张某得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市三中院准许张某撤回上诉。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