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炼金随意排污 呼和浩特首例污染环境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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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资料图片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7日电 (张林虎 高睿泽)7日,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呼和浩特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宣判,被告人任某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任某某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村农民。2008年,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满后,他又开始打起了别的主意。





任某某听说石头里能炼出金子来,可以赚钱。于是他找了一片荒地,买了选金需要的设备,还搭了一个简陋的屋子用来存放一些材料。随后,任某某从废弃的石料场里拉回了大量石头,与自己买回的各种材料、药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工,经过多次尝试之后,竟真的炼出了些许金子。





然而,在任某某炼金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里,被检测出了大量的有毒物质汞、砷,其含量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而任某某把这些有毒的废水、废渣随意排放在渗坑里、堆在地面上,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任这些有毒的废水、废渣自然挥发、流淌,严重污染了环境。





更重要的是,任某某的选金厂恰好位于呼和浩特市的某片水源地上。如果不是这个炼金厂开设没几天就被环保部门发现取缔,极有可能污染居民饮水水源,进而伤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