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官告民”的意义不止于控辍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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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近日,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名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12月5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进行专门立法,除了明确父母及监护人的法定责任外,也从权责层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保证辖区内适龄孩子及时接受义务教育。今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
由此看来,云南发生的这例全国首起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官司,是当地政府的正常履职行为。打量这场被冠以“首起”的官司,还需跳脱简单的官民诉讼,它既是对当地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映射,也是对当地法治建设的观照。
据悉,怒江州兰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而新闻主角所在的啦井镇更是贫困的重灾区,重度贫困造成对教育的短视,以及教育程度低下的恶性循环,是这个地方最真实的法治环境。在一个物质与精神贫困交织的地方,如何实现义务教育的控辍保学?简单的“权利、义务”逻辑,恐怕是缺乏民意基础的,以权力之手的强力干涉,虽然能保证效率,但也是不可复制的。渐进的法治介入,才是最可依赖的路径。
在这起“官告民”官司之前,当地政府还采取了敦促、动员、批评、教育等方式,在未取得明显效果之后,才诉诸法律。这样的渐进过程,体现了法律的托底价值。
据悉,在经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这是“控辍保学”的法治成功。当然,其意义远不在此,这还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常识普及过程。
当地政府以原告的身份,把几户村民推上被告席时,看似不和谐的“吃官司”,却也把政府与村民的身份置于平等的位置,这种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不仅仅把“控辍保学”拉回到法治解决的范畴,同时,也是对村民们的一次法律常识普及——依法保证自己的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是他们的法定责任。对村民而言,认识到和政府是平等的法人关系,维护个人权益,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对地方政府来说,通过一次公开的法律实践,在对等的“官告民”过程中,也是一次对自我角色的检视,除了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之外,还必须从扶贫、改善教育质量等方面,履行政府应有的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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