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天师煤业瓦斯爆炸事故通报:30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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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张梦 记者林凌)长期非法违法开采,事故发生后迟报谎报,伪造国土部门封条……近日,省政府安办通报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爆炸事故查处情况,7名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2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





10月2日17时许,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3万元。事故发生后,天师煤业迟报和谎报事故,冒险施救,造成3人在救援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受伤,险些造成更大伤亡,还封闭越界违法开采区域,伪造开江县国土局2016年8月23日封闭字样,销毁非法生产有关资料和记录。





通报显示,天师煤业属建设矿井,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监察指令,采用假图纸、假密闭等方式蓄意逃避监管;在建设期间非法组织煤炭生产,在越界区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违法开采,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未采用机械通风,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发生当天,事故点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均未检查瓦斯,未按规定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作业场所无风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违章“裸眼”爆破产生火焰,引爆瓦斯。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安委会高度重视,四川煤监局依法组织提级调查,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的处理。





1、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对事故负主体责任,处罚款100万元;对其谎报事故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合并处罚款300万元。由开江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生产煤炭产量和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由开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





2、开江县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未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巡查检查不到位,对天师煤业属地监管流于形式,对天师煤业非法违法生产问题查处不力,责成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和天师镇党委、政府,分别向开江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





3、地方党委政府未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有效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和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责成开江县委、县政府向达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包括业主周某在内的事故单位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负有责任的23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其中县处级6人,县处级以下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