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月 广安法院发出16份反家暴“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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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庞开 记者王诗侠)12月4日,记者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前10月,广安市各级法院受理家事案件6000余件,发出反家暴人身保护裁定16份,广安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近日,因为家庭矛盾,家住协兴园区的黄某向法院起诉丈夫王某要求离婚。根据实际情况,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法庭为他们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并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找准了矛盾纠纷的根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使双方在开庭前最终言归于好。





在开庭前化解夫妻双方矛盾,这得益于广安市法院近年来开展的家事审判改革。“不少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要注意区分‘死亡婚姻’还是‘危机婚姻’,如果是后者,不要轻易判决离婚,要注重感情的修复。”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军说。





2016年,广安区人民法院和岳池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据介绍,目前,广安两级法院已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全面建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家事调查员与家事调解员制度、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多元化纠纷化解联动制度、冷静期制度等工作机制。





“法院站在家庭和感情角度,首先是对家事案件进行调节。”朱军说。近年来,家事案件除传统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外,还大量出现了离婚后财产纠纷。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等新型案件,具有强烈伦理道德色彩,一判了之并不能有效化解家庭纠纷。





在广安区人民法院,为妥善解决家事纠纷,与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化解纠纷。“我们将婚姻家庭纠纷划分为‘感情危机类’和‘感情死亡类’,其中,‘感情危机类’必须经过调解,否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广安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已通过联动平台‘消化’1797件案件,仅496件进入诉讼程序,家事案件数量同比减少25.74%。而在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法庭,还设立了法院、妇联、关工委、社区、亲友在内的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模式,倡导家庭感情关系的修复和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