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不可如此 “情系桑梓” 刘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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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论





11月28日消息,最近,徐州市纪委问责了38名党员干部,并出台了《徐州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其中规定,如有“利用职权优亲厚友,造成识别不精准”等十种情况,将被问责。





明确十种情况要问责,是这一规定的意义所在,但更有意义的是,这个规定明确提出了“扶贫对象识别”问题。





精准识别对象,是做好扶贫等帮扶工作的前提。否则,就会造成该帮的没帮、不该帮的帮了,不但会造成帮扶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会引发社会不公,招致群众怨言。因此,确定帮扶对象,一定要准确客观、公平公正,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夹带私心、以权谋私。





然而,一般意义上的优亲厚友容易被识别与问责,但有一种以“情系桑梓”为名的“优亲厚友”,时常为人们所忽视。比如,个别干部从农村出来担任一级领导后,不管有什么帮扶项目,都首先考虑放到自己的家乡。于是乎,有的村水泥路还没通上呢,领导关照的村道路已经修了一遍又一遍;有的乡还在眼巴巴地盼着能进入帮扶名单呢,而某个乡已经被帮扶了好几轮。在一些人看来,这种行为的受益者不是干部的直系或旁系亲属,而是乡里乡亲,因而不是以权谋私或者腐败,而是“情系桑梓”,但在其他需要帮扶的群众看来,以人情而不以群众的困难程度作为帮扶标准,这就是以权谋私。如果说干部所在的乡村本就应该得到帮扶,那还情有可原,如果不是,则是典型的“帮扶对象识别不准”,本质上就是一种腐败。





不管是经商还是为官,情系桑梓,是人之常情。问题是,“情系桑梓”必须遵循“正确的打开方式”。在违反相关原则规定的前提下,把家乡作为帮扶对象,为家乡谋福利,看上去固然是一种“义”,但却是顾了“小义”,而丢掉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义”。





不管是扶贫还是援助,群众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该帮的没帮、不该帮的帮了,引发的社会负面情绪更大,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种损害。这也提醒领导干部,在确定帮扶对象时一定要出于公心而摒弃私情,公平公正办事,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以有益于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归依。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帮扶点的选择,一定要有调查研究、深入论证、征求意见、上网公示等一整套健全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规范,不能由少数人拍脑袋决定。帮扶对象确定后,还要定期进行跟踪随访,一旦发现实践中有差误,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如此,各种“优亲厚友”现象才能杜绝,群众才能真正地放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