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我省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借调范围程序 试

【制度规范】我省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借调范围程序 试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稳定县(市、区、行委)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我省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借调范围以及程序,明确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领导干部等7类人员不得借调。

根据相关通知精神,我省明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具体范围,规定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领导干部,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分配岗位工作不满2年的新考录选调生,在报考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新考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选派承担重大专项工作且任务未完成的等7类人员不得借调,限制基层教育、卫生、环保、农林牧水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借出,确保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明确借调工作具体程序,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作为审批机关,负责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手续的审核办理。省直机关单位借调副县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报经省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市州、县(市、区)从下级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须报经市州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明确借调工作各项纪律,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因用人单位管理不严出现两头空挂、违法乱纪等现象的,除严肃处理借调人员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对借调工作中弄虚作假、未批先借、违规借调等行为,从严处理。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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