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涉受贿超两千万 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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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清远市原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陈家记受贿一案。佛山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家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指控,陈家记职务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72.0677万。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陈家记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土地审批、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72.0677万元、美元3.8万元、港币259万元、南非币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陈家记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家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