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淳杰受贿案 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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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陈熊海)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潮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卢淳杰受贿一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淳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卢淳杰利用其担任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南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潮州市副市长、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69.5916万元、港币742万元、美元5.8万元、红木椅子一把。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卢淳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卢淳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