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紫菜”视频造谣者犯敲诈勒索罪 一审被判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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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福建晋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2月份,大量所谓“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国内紫菜行业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引发了少数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2月27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专门出面辟谣“塑料紫菜”。





“塑料紫菜”网络谣言社会影响恶劣,波及福建、天津、四川、甘肃、青海等全国多个省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行业协会等纷纷加入这场打击网络谣言的“狙击战”。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针对“塑料紫菜”谣言,公安部组织福建、天津、四川、甘肃、青海等多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打击工作。





其中,紫菜企业所在地的晋江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专案组,嫌疑人王某祥被晋江公安抓获。





晋江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而后,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4月26日上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4月26日,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