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扬州市民还商贷 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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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杨公记者陈咏)24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系列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新政策。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贷款本息。据了解,新的变化措施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职工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下列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一)职工本人;(二)配偶;(三)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在提取额度上,当期提取总额(含职工本人、配偶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不超过当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一年最多可办理两次。提供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未办理龙卡或龙卡遗失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建行借记卡;特殊情况凭提取审批单到银行提取,下同);需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和配偶的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共有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当期还款明细。以后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和当期还款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