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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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办学治校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全面防控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





●对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专案专人制度





●对体罚、性骚扰、性侵行为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江芸涵)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开始征求意见,着力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根据《意见》,我省将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学校主动、社会协同、依法治理、科学系统、职清责明”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加快提升学校安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应对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师生安全素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平安有序。





《意见》提出,将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办学治校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全面防控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科学统筹、系统分析、不留死角;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防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类型和特点,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严厉打击涉校涉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对涉校涉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权利的保护、身心健康的关注、心理疏导的辅助,对体罚、性骚扰、性侵行为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我省将健全多方联动、综合管控的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楼道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以及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踩踏、防灾减灾、防恐防暴、防高坠、防虐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作为重点,完善防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同时,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





记者11月24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加大监管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