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个人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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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宝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指导意见》。我省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发展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我省将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即,巩固集体林地所有权,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稳定农户承包权,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保障经营自主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在此基础上,稳妥流转集体林权,并建立林地流转信息化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我省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林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在发展家庭林场方面,鼓励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林业经营特长的林业大户,经过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发展成为家庭林场。支持家庭林场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等类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引导家庭林场开展与自身劳动力数量、经营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投融资能力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成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的现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