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信用卡为由获取他人信息 男子伪造签名分期购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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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天津11月17日电(通讯员 刘钰王蒙)个人信息的泄露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风险,天津一男子伙同他人以办理信用卡为由获取办卡人身份信息,并伪造签名办理贷款,分期购买十部手机变卖获利。因逾期不还款,贷款公司报警,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6月到7月间,张某与其同伙(已另案处理)以办理信用卡的名义获取他人身份资料。其后,张某找到了某贷款公司的员工刘某,在其配合下,张某冒用被害人赵某等十人的身份信息,伪造签名办理贷款,分期购买了十部苹果手机,随后将手机变卖获利。2014年11月,贷款公司年底核查时,发现以赵某等十人名义办理的分期购买手机贷款均逾期未还款,未还本金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贷款公司立即联系赵某等人,此时,十名被害人才得知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的事实。





2015年1月,贷款公司向警方报案,2016年3月,张某被警方抓获。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经审理,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