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一小区挂出“禁止养狗”引发业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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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支持者
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
反对者
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养狗,此举涉嫌违法
物管
拉横幅只是想起到震慑作用
“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两周前,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这样一幅横幅。
横幅是小区物管挂的。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说,此举实属无奈,“物业每天都要接到4~5起关于养狗的投诉。”
横幅引发小区业主争议。支持者认为,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反对者则表示,物业无权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此举涉嫌违法。
该不该养狗?
保洁的烦恼 一早一晚,早上6点到9点,晚上7点到深夜,这是狗屎最多的时间。电梯里还有狗撒尿,坐电梯的时候臭气熏天。
大爷的担心 一些狗实在可怕,我年纪大了带个那么小的娃娃不敢出门
养狗者的困惑 我们都把狗儿当做家里的一分子,怎么可以说不养就不养?
该怎么养狗?
他山之石 “定时遛狗”
今年4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定了《南京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在规约中,列出了物业管理区域的15种禁止行为。包括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比如什么时间段内不允许动物搭乘载人电梯,不允许遛狗,不得在晚间几点后放任动物持续鸣叫等,都需要业主来共同约定。
物业禁令
小区大门挂出横幅,禁止养鸡养狗
11月16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看到,小区大门处一条红色的横幅十分显眼:“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
双桂花园三期是一处安置房,住户约9000人。多名小区居民称,横幅是小区物业挂的,“挂上去差不多两周了。”
该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承认,横幅确实是小区物业挂的。“小区因养狗引发的问题,大约在一年前就已经比较严重了,以前楼道、公示栏不知张贴了多少文明养狗的通知,但贴了又被撕掉,一点也没起到作用。”
他说,此举实属无奈,“每天都有业主来投诉,我们安置房,只是稍微收取业主的水电费和卫生费,保洁的压力实在太大。而且,三期可是双流的文明示范小区,怎么也要有典范的形象吧。”
林军还告诉记者,这是由三期支部委员会、三期小区议事会、三期小区管理委员会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的。“11月2号最终定下了这个事情,可以说小区70%的住户都是支持这个提议的。”
他坦言,用了如此强硬的语气,只是“为了起到震慑作用”,“这两周效果摆在那里,三分之二的养狗业主都有所收敛。我们也咨询了派出所,目前没有法规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所以并不会采取强制的激烈措施。”
业主争议
支持者: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
这条“不准养狗”的禁令,引发了小区业主的争论。
住在小区4栋和9栋的两位业主表示,非常赞成物管的做法。“每天早上起来,楼道里都有狗的排泄物。有些人养一只不够,还要养五只、六只……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
董大爷推着孙子的婴儿车出门,身后跟着一只白色小型犬。“这不是我的狗。”他说,“我不是不爱狗,只是一些狗实在可怕,我年纪大了带个那么小的娃娃不敢出门啊。”
小区保洁马琼也深受养狗者之苦,“一早一晚,早上6点到9点,晚上7点到深夜,这是狗屎最多的时间。电梯里还有狗撒尿,坐电梯的时候臭气熏天,业主打电话过来,我们都得第一时间去处理。”
反对者:
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养狗 此举涉嫌违法
然而,一些养狗业主却发声表示反对。
几天前,家中养狗的赵青和魏无羡找到物管中心评理,“你们有什么权力干涉我们养狗,依据的是哪条法律?”两人养狗多年,对在城市养狗的相关法规也有所了解。她们同时认为,自己定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就应当承担打扫卫生服务业主的责任,怎么可以因为这种原因而发布如此严格的禁令。
成都商报记者在该小区随机采访了多位养狗业主,对于物管禁止养狗的规定,他们有三种看法:
其一,反对,物业无权干涉。“我们都把狗儿当做家里的一分子,怎么可以说不养就不养?”爱狗住户刘女士对物管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其二,部分妥协,养狗住户做到文明养狗即可。“我们外出带上垃圾袋和纸巾,地上的狗屎及时捡起就好了。狗狗放在家里,难道工作人员会进门来抓吗?”住户雷雷觉得,物管的做法太过偏激,只要把狗好好“藏在家里”就好了。其三,妥协,可能把狗送人。“如果实在不行,放到父母或老家养,或者送人,总不能打死它吧。”在住户汪霞看来,虽然不认同物管“霸道”的做法,但将狗送人也是无奈之举。
民警解释
法规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 但未规定不能养犬
那在成都市范围内,哪种情况下业主在小区养犬将会受到限制?
成都商报记者打进市长热线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行为,市民均可投诉处理。”记者又联系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专管民警王立新做了详细解答。
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限养区域养犬明确指出:第二十条,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规定小区不能养其他犬。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所说“限养区”指本市中心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其中也包括双流区东升街道。”王立新补充,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在非限养区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成都商报记者 戴佳佳 摄影报道
(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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