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口角 三男子到"仇家"店门放火开枪"示威"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与人发生口角 三男子到"仇家"店门放火开枪"示威"”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正文开始:
广西新闻网陆川11月15日讯(通讯员 覃坤)只因与人发生口角,男子陈某某纠集2人趁着夜色到“仇家”的店铺门口放火,并开枪“示威”。近日,潜逃三年后自首的陈某某因犯放火罪,被陆川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6月3日凌晨1时许,正是人们入梦酣睡的时刻,家住陆川县某镇的丘某一家却突然被一声枪响惊醒,并闻到了一股浓重的汽油味。丘某急忙起床观察,发现二楼窗户玻璃破了个大洞,从窗口探身俯看,一楼店铺大门火光亮起,浓烟阵阵。发现起火后,丘某怀抱儿子与丈夫迅速下楼从后门撤离,并和邻居一起奋力将火扑灭。
经鉴定,丘某经营的饲料店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257元,所幸无人员伤亡。
案发后不到一个月,陆川公安局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黄某、黄某某抓获归案。据黄某、黄某某供述,2人作案均系受朋友陈某某所指使。案发当晚,陈某某准备了两瓶汽油和一支砂枪,纠集黄某、黄某某,称丘某太“牙渣”(凶恶),得罪了他,要求2人随其一起对丘某进行报复。于是3人驱车来到丘某经营的饲料店门前。趁四下无人之际,黄某、黄某某将汽油洒在大门处,并由黄某某点火。陈某某则持砂枪向饲料店的二楼窗户射击。随后,3人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2015年2月,黄某、黄某某因犯放火罪,被陆川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某某则闻风潜逃,直到2017年6月19日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通过亲属向丘某补偿185000元。法庭上,陈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陈某某与他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陈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开庭前通过补偿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大同同泉里下午刚发生,这个枪崩猴真嚣张,今天曝光他
- 四个信号提示胃癌发生!胃病变癌的4大高危人群,你在其中吗?
- 青海黄南州泽库县发生4.9级地震,甘肃兰州、甘南、临夏等地有明
- 印尼西爪哇省发生6.9级地震
- 云南普洱一辆装有27吨汽油罐车发生泄漏 消防紧急救援
- 警钟!宁乡发生一起儿童坠楼身亡事件,家长千万警惕这些隐患!
- 快看!学校里发生的一幕,现场哭惨了…
- 还不知道社保发生这些重要变化的,快看,可以省不少麻烦!
- 36个瞬间提升人品的小窍门
- 河北发生矿难致4死1伤被瞒报 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