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1-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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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四类标准”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1-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2人

2017年1—10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0人(次),占5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7人(次),占20%;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2人(次),占2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3人(次),占6%。

(来源: 德宏纪检监察陈鸻、王敏、魏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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