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过户,买家就抢着进场装修!律师:未过户装修侵权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房子还没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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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贺先生在广东佛山工作,准备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因为手头资金不足,便想急售2011年在长沙佳兆业水岸新都购买的毛坯房。他联系了几家中介,最终被中环地产长沙分公司的“诚意”打动。该中介不仅给他出回长路费,还告诉他,有一个现成客户,可以一次性付款。由中介牵线,他很快与买家何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但随后,贺先生便发现不妥,“约定的一次性付款成了按揭不说,房子还没过户,买家就抢着进场装修。”现在,贺先生的房屋受控,不能及时卖出,“不配合”的他还面临着违约的风险。


房子还没过户,买家就抢着进场装修!律师:未过户装修侵权


长沙“限购限贷”以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开始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交易,尤其是通过中介的二手房交易该注意哪些问题,又该如何避免可能存在的“套路”“陷阱”?11月8日起,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调查] 买家忽悠多人,中介称不认识

与贺先生同一小区的张女士也有相同的经历。今年9月份,急用钱的张女士准备卖房,她把卖房信息挂到网上后,中介王某便找上门。“开始说一次性付款,后来签约时就要求按揭、提前装修。”张女士告诉记者,套路与贺先生一模一样,而且买家也是何某。

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购房协议书上看到,两个何某的证件号码一样,可以判断何某是同一个人。据了解,遭遇类似“套路”的还不只他们两个。

对此,王某予以否认,表示既不认识“何某”,交易也不存在“提篮子”,但具体情况不愿多谈,“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按合同来办,合同上已经说得很明确了。现在贺先生想单方面毁约,别人就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记者随后找到中环地产青年汇门店经理谢女士,她告诉记者:“贺先生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是一起签订的,并不存在什么套路”。

房子还没过户,买家就抢着进场装修!律师:未过户装修侵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属于诺成性合同。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对同一法律关系订立几个民事合同,合同成立后,若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且不存在冲突,则均应当认定有效,若存在冲突则应当由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约定的优先效力。

但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代表产权的变更,在房产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之前,买受人不得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因此,房屋买受人提前装修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合同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例如,补充协议应当约定明确、具体的“指定人”。

另外,今年长沙出台了一系列房产限购政策,贺先生与何某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还应当符合当前的政策要求,若违反相关政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可以情势变更或者合同约定的具体解除条件为由,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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