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夫妻之间房产更名有几种情形?要征契税吗?大多数人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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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案例一:
小王婚前自购房屋一栋,而后与小张结婚。两人结婚后,小张要求小王将婚前自购的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张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案例二:
小徐和小李结婚后,小徐独自付款购买一套房屋。他缴纳契税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上只登记小徐一个人名字。小李知道后,要求小徐购买的这套房屋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问题来了~
像案例一、案例二的情形
夫妻之间房产更名需要缴纳契税吗?
案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具体到案例一,小王婚前自购房屋,婚后加小张名,免征契税。
案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房屋、土地权属应归夫妻双方共有,形式上可能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权益归属人为夫妻一方,但实质上述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权益归属人为夫妻二人,因此,通过变更为双方共有,但相应权属并没有转移,不征契税。案例二即属于此类情形,不征契税。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山东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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