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婚房,女友一分钱都没出,分手时房子却变成了她的!
女友一分钱都没出
正文开始:
看着手机里长达几页的房贷还款记录,
42岁的李树华(化名)欲哭无泪……
计划中本应是结束爱情长跑后,
搬进婚房、结婚生子的美好画面。
如今却变成了“人去房空”,
而让他更难以接受的是:
在分手仅4个月后,
他不得不与甜甜蜜蜜
相处了12年的初恋对簿公堂!
男子个人出首付还房贷买婚房
李树华是武汉江夏人,2005年,他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红丽。
“当时她正处在空窗期,家里也发生了一些小变故。”李树华说,初见张红丽时,他就喜欢上了这个美丽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续不断地关心和追求下,双方很快便确立了情侣关系。
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爱情长跑后,李树华终于在2014年初,如愿上门见到了女方家长。
“有了房子,才有家的归属感。”当年1月,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张红丽的名义,在江夏区俪湖天地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
李树华说,那时候他和张红丽感情稳定,而且当时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
房产归属让双方对簿公堂
然而好景不长。
2017年7月,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女友突如其来的分手决定,让李树华备受打击。就在他想办法准备挽回这段感情时,女方却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
此举遭到李树华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
“人是要讲感情的。”李树华说,当初买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来的,而且首付、房贷都是由他一人负担,他之所以只写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为想要与其组建家庭。
李树华多次与张红丽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至今,李树华仍然对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与女友重归于好,但如果对方执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为此他愿意拿出5万元作为补偿。
今年8月,李树华对张红丽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李树华提供的民事判决书,记者看到,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昨日,记者联系上张红丽,其拒绝接受采访。但在此之前,张红丽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确实是由李树华支付。
房子到底归谁?
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
听听专家怎么说
房子产权毫无疑问归女方所有
房子归属属于女方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
女方可以不用补偿
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网友评论
设计无界:首先一个男人愿意在婚前花钱为女人买房,还以女友的名义买,请注意关键词:婚前买房,以女友名义。至少可以看出这个男人是真心爱这个女人的,愿意付出的,男子这个做法对错暂不评论,按法律来讲这套房子男子是很难要回了,不管什么原因分手,我相信聪明的女人会选择归还房子,寻求合理的补偿。
兆禧禧嘻嘻喜欢机器人:女方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购房款退回,房子名字是女方的)这处理很正确啊。
山湖花间:女的不厚道,骗感情骗房,应该主动退还房款,不然何以心安啊!
消逝的阿尔杰斯:其实房不房子并不是女方最看重的东西(当然不要脸的除外),她们只是需要安全感和你是否在意她,在不确定安全感的情况下,用资产来锁住你也是有必要的手段,其实只要你一心对她好,房子写谁名字就没那么重要了。
迷妹妮尼玛:这男的自愿的!!!怪谁???
微醺的威士忌:男的没一点法律常识,以为过家家,给了可以随便要回来。
成-----------:问题是现在不止51万了!
小布点田润泽:他的经历告诉我们,买房一定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
最后却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购房前拟定约定协议
陈亮说,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感情无价,不要一味迎合
武汉著名情感专家田昕灵称,感情是无价的,不能简单的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李树华为女方买房,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
田昕灵建议,李树华应当从这段感情中吸取教训、认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最近这几天,关于“男子买婚房,女友一分钱都没出,分手时房子却变成了她的”的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2014年,与女朋友恋爱了9年的李先生,支付了18万元以女朋友的名义购买了一间51万元房子作为婚房。随后,李先生每月支付2000多元的房贷。2017年7月,双方因新房装修分手。在挽回感情无望后,两人多次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今年8月,李先生起诉前女友要回这处房产,但却被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在这个事件中,清晰的还款账单,并没有成为帮助李先生要回房子。尽管此事最终能否获取补偿尚无定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他的前女友。而李先生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要求女方给予补偿仍无定论。
当前,除了恋人之间“复杂”赠与,用父母等他人名义购房的现象有所增加,这也会为将来房产纠纷留下隐患。例如,以父母名义购房,可能因为父母有多个继承人,导致日后继承人的产权纠纷。对于可能涉及房产纠纷的问题,建议多使用约定协议等,明确财产归属。
除了产权纠纷等问题,房产的赠与等也建议加入特定约束条件。近日,佛山一起婆媳房产之争,因为梁婆婆当初赠与用途是奖励儿媳,后因发现儿媳所生女儿并非她亲孙儿,儿媳也和儿子离婚,最终法院支持了梁婆婆的撤销赠与行为。在这个纠纷中,梁婆婆当时与儿媳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在禅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这些有力的证据,有效地保障了梁婆婆的赠与权益。
上面两起案例告诉我们,对于房产等产权归属,一纸清晰体现当时真实意愿的书面协议,才是捍卫自身利益的最好方式。此外,双方签订的合同,建议能由专业的律师把关,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文章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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