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蒙面抢劫工地电缆获刑1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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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2013年10月李威峰伙同多人持械、蒙面闯入位于北京市的施工工地,捆绑并控制保安后,劫取工地内的电缆线等物品。此后四个月间,李威峰及多人又作案两起。三次作案中,李威峰等人共盗窃、劫取电缆线总长3000余米,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





2014年底,李威峰因涉及其他案件获刑5年6个月,今年顺义公安调查到李威峰涉及这三起抢劫盗窃电缆线案件,将其从河南某监狱解回。一审法院认定李威峰在这三起案件中犯抢劫罪、盗窃罪,与前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6个月,李威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北京市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抢劫盗窃电缆线3000余米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威峰伙同他人(均已判决)于2013年10月5日凌晨,持械、蒙面至北京市顺义区某工地,将该工地四名工作人员捆绑、控制,劫取铜芯电缆线877米、单股塑铜线3盘、现金7000余元等物。经鉴定,被抢走的物品价值42万余元。赃物已变卖,所得赃款已挥霍。





李威峰伙同他人于2014年1月13日凌晨,持械、蒙面至北京市某公司内,将保安员捆绑、控制,劫取院内电缆线2110米,后被巡逻民警发现逃跑。





民警当场查获金杯车一辆以及车内已被切割的电缆线1100米,另有电缆线1010米已被切割后装车运走并出售,所得赃款已挥霍。经鉴定,被抢电缆线2110米共计价值57万元。





同年2月,李威峰伙同他人持械、蒙面至北京市某公司项目部,窃取电缆线50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万元。三起案件中,李威峰一伙从现场劫取切割电缆线共计总长3000余米,所有物品价值总和100余万元。





一审获刑16年6个月





此后,李威峰又涉及其他案件,被控抢劫罪、盗窃罪,于2014年10月被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因本案,顺义分局于2017年4月将李威峰从河南省某监狱解回。





一审法院认为,李威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威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李威峰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前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李威峰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依法对被告人李威峰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认定李威峰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认定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审驳回上诉





李威峰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





对于李威峰的上诉,日前,北京市三中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遂于近日驳回李威峰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本报记者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