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购 莫忘截屏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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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安然)“双十一”购物狂欢进入倒计时。历年的经验显示,狂欢过后,涉及网络购物的案件又将纷至沓来。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发布调研称,网购维权案件近年正在急剧增长。去年全年,二中院审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有6件,今年前10个月,已有79件。





其中,涉及到的奢侈商品日益增多,“职业打假人”们多会选择电商平台上的“专营店”、“旗舰店”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起诉。和传统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再维权不同,网购模式下,部分购买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付款后收货前即在线申请退款,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不再要求退货。由于购买者可以简单方便地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进而全程、客观记录交易过程,为案件胜诉打下较好的证据基础。特别是涉及价格欺诈及商品标示问题的案件,胜诉率较高。





根据二中院的调研,如果商家网页上展示的商品与实际不符,或者设置了太复杂的优惠规则,都容易引发消费者的维权行动。常见的“定金翻倍”、“定金膨胀”、“购物津贴”、“红包”、“品类购物券”,多重优惠规则的具体使用条件被模糊处理,让消费者误以为优惠幅度很大,对消费者具有较大误导性。消费者冲动之下疯狂消费,但在清醒之后,很容易招惹纠纷。





法院发现,某些企业在所经营的网络平台对某些商品标注“自营”字样,但该商品并不是由经营网络平台的企业直接销售,而是由该企业控股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经营,或者实际与该企业无关,仅使用平台的物流链进行配送等。消费者易对卖方主体产生误解,在商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出现与预期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也极易造成消费者误导,进而被诉欺诈。据法官介绍,有些纠纷,实际上是因为网络交易平台业务分拆的需要而引发的。提供商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在集团内部拆分业务范围,虽主观上无恶意,但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无法确定实际的供货方。





今年“双十一”即将到来,且众多店铺在推出的“预售活动”中,要求消费者在活动开始多天前立即支付相应定金,活动开始后再支付尾款。法官建议,消费者需仔细阅读预售条款,明确了解“定金支付后,如非卖家责任,定金不退”“逾期支付尾款,定金不退”等规则,慎付定金。同时注意留存销售页面、交谈记录、付款凭证等信息,以便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一旦权益受损,消费者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价格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民事权益。 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