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20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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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检察官为我争取3万元救助金,帮助我解决生活困难!”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的李某从东坡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领到3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之后,连声道谢。





去年7月,该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东坡区秦家镇一家饭店饮酒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矛盾,后用菜刀将李某左眼砍伤。





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综合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伤残。案发后,嫌疑人杨某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李某四处举债垫付了医疗费2万余元,后续还需两次手术才能康复。现在李某在家休养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公诉检察官及时将此情况告知控申部门。得知这一情况后,控申部门主动与李某沟通交流,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李某符合救助条件后,该院及时对其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向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据了解,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东坡区检察院建立内设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将救助关口前移,要求办案部门在办理涉及被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案件时,将司法救助工作考虑在内,主动了解被害人相关情况,及时移送线索给控申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提供救助。三年来,该院先后为20名刑事被害人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有效解决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将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