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 赠与的房产还要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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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未尽赡养义务 赠与的房产还要的回来吗?未尽赡养义务 赠与的房产还要的回来吗?

家住园区娄葑的黄老太和王老伯年事已高,膝下无儿无女,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不得不考虑今后养老问题,老夫妻左右思量,决定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赠与侄子黄某,由他们夫妇来赡养老人,为老人养老送终。但之后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年逾八十的黄老太一气之下想撤销赠与,她还能要的回自己的房产吗?




案情介绍



十年前,黄老太与王老伯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两人与同住一个小区的侄子黄某夫妇口头商定由他们来照顾年事已高老俩口,老俩口将房产赠与他们,条件就是,侄子黄某要赡养二人到老,房子仍归二老住。2012年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过户到了侄子黄某夫妇名下。

未尽赡养义务 赠与的房产还要的回来吗?

2014年黄某夫妇搬离了该小区,就很少再能照顾到老俩口。不久后,王老伯因病瘫痪在床,黄老太年事已高平日的生活越来越感到吃力,王老伯吃喝拉撒都在床上,老太太根本没有力气伺候他,好次几王老伯从床上掉下来几次,老太太不会打电话,都找的邻居帮忙扶到床上,买菜也都找好心的邻居帮忙买。想到黄某夫妇都上班又搬离了小区根本照顾不到老夫妻俩人,只能帮着买点药,老太太心中有了怨气。直到2015年王老伯去世后,侄子黄某让黄老太拿2万余元出来办丧事,引起老太的不满,双方矛盾升级。黄老太一个人生活没了着落,认为侄子黄某根本没有尽到赡养送终的义务,一纸诉状将侄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产过户回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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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侄子黄某称,2007年的时候黄某夫妇就开始照顾姑夫、姑妈了。虽说不能尽善尽美,但也是尽心尽力,一直照顾到姑父去世,姑父的丧事也是由黄某一手操办。姑父去世后,黄某兄妹谁有空谁就去照顾姑妈,年底时候也会买了东西去看望姑妈。后来不知道为何姑妈不满意了,住到了表姐家,一直不肯见面。




审理意见


涉及家庭矛盾

调解!


考虑到此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为打开双方心结,法院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同意将房产转移过户到黄老太名下,但因之前其也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黄老太同意补偿侄子黄某夫妇75万,双方解除遗赠扶养关系,黄老太自行承担衣食住行和养老送终。



法官提醒

未尽赡养义务 赠与的房产还要的回来吗?

现实中,有些老人为了养老问题,将房产赠与子女或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比如自己的侄子、外甥,或较好的同事、朋友或保姆,事后就赡养情形发生纠纷,反悔的比较多见。老人辛苦攒了一辈子的积蓄用于养老,要慎重对待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送给对自己好的人本无可厚非,但如果试图以这种方式来约束他人来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应在赠送之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风险作出合理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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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转载自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