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事程序法经典系列——姜世明教授经典著作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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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经典著作重磅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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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黄茂荣教授的“黄茂荣法学文丛”和葛克昌教授的“税收公法丛书”之后,厦门大学出版社策划的“台湾法学家大系”品牌再添一个子系列:台湾民事程序法经典系列!该系列首批推出台湾政治大学姜世明教授所著的四部经典著作:《新民事证据法论》《举证责任与证明度》《举证责任与真实义务》《证据评价论》。
姜世明教授是台湾法学界的知名学者,曾留学德国多年,获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台湾金融消费评议中心主任委员、法官评鉴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学术视野开阔,学贯中西,涉及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家事程序、证据制度等领域,学术成果十分丰硕,在台湾地区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是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界的中坚力量,经常往来海峡两岸各高校讲学,在台湾出版论著颇丰。本系列是其首次在大陆出版学术著作,必将促进两岸学界的交流,推动两岸证据制度的相互借鉴,有助于大陆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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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证据法论》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定价:68元)
本书系关于民事证据法之学术专论,收录学术论文计12篇,包括文书提出义务、证据保全制度、当事人讯问制度、证据契约、违法取得证据之可利用性、举证责任分配之一般原则、举证责任减轻、损害赔偿额之确定、证明妨碍、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要件之举证责任分配、不完全给付可归责性之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法失权规定之基本要件及其举证责任分配等。
此书对于台湾地区在2000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之部分新制,例如举证责任减轻、损害赔偿额确定、证明妨碍及失权等制度,借镜德国法制,明示对于损害赔偿额确定之法效果应为证明度降低、证明妨碍欠缺过失证明妨碍规定之立法缺失与失权要件之内容具体化等,在台湾实务及学说上已引发诸多回应,甚至已成为实务多数见解所采。
另本书关于文书提出义务、证据保全制度、当事人讯问制度与违法取得证据之可利用性之理论研究,具体对于协力义务之界限及确认事物现状类型之证据保全制度之定位及当事人讯问制度之操作建议,就此等制度在实务上之运作具有指导性意义。而就违法取证之可利用性,本书所持见解在部分实务上亦有呼应之判决产生。而就个人所建立之举证责任法则体系及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要件之举证责任分配与不完全给付可归责性之举证责任分配,在实务上则已成为通说。本书相关论述应具理论及实务参考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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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8.00
售价:54.40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定价:65元)
本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
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
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可供大陆法系之法制运作参考之用。关于表见证明之研究,本书对于其要件及在德国所发生过之案例,特别系关于典型事象经过之意义及操作方式,与经验原则在此之作用,均有详细介绍,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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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5.00
售价:52.00
《举证责任与真实义务》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定价:88元)
本书收录八篇关于民事证据法之学术专论,包括:举证责任分配法则之体系建构、医师民事责任程序中之举证责任减轻、诉讼上非负举证责任一造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情报请求权之研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具体化义务、论民事诉讼中之摸索证明、论拟制自认及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真实义务等。
本书对于举证责任之分配,企图以规范理论建立一符合法治国法律安定性之规则,区分举证责任分配之一般原则及举证责任减轻,并于举证责任减轻中区分类型,建立对于显失公平及法律另有规定之操作模块。在医师民事责任程序中之举证责任减轻中,本书将德国法上所发展之举证责任减轻至举证责任转换之重要类型,逐一说明检讨。而情报请求权中,本书对于实体法上情报请求权如何在程序上实现,区分三类逐一说明,并对于其界限予以说明。
在非负举证责任一造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中,本书对此一欧洲近二十余年之重要核心议题,提出说明及检讨,在该文发表后,台湾地区学者已对此多所讨论,对于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进程得与欧洲几近同步,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具体化义务及拟制自认之研究,对于当事人之信息探知义务有提出详细说明,此等论文对于程序中事实主张之整理及举证责任分配具有重要意义。至于摸索证明之研究,本书提出原则上应禁止,仅在例外情形予以准许,并建立准许之标准,在实务上亦有相对应之发展。
在真实义务之研究上,此一本为学者所忽略之制度,因本书具体提出区分真实义务与完全义务之概念,并对于完全义务与辩论主义之冲突协调提出具体建议,并尝试对其界限加以确定,实务上乃有将此制度引入于不当得利之举证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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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88.00
售价:70.40
《证据评价论》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定价:65元)
本书收录六篇民事证据法论文,包括:自由心证导论、论经验法则、盖然性与证据价值、间接证明之研究、表见证明在台湾实务上运用之评估…兼论其与事实说明自己原则之区辨、证据能力及违法取得证据之可利用性。
此书系关于自由心证之论著,对于向来无法被深入理解之自由心证制度,深入研究,将经验法则予以类型化,将间接证明建立不同模块,且对于自由心证中所谓全辩论意旨与证据调查结果,明确化其定义,并对于穷尽原则等理论加以说明,尤其系就法律审对于自由心证之审查密度,试图建立审查基准,以平衡事实审及法律审之职权与功能,更具前瞻性。
另在评价自由部分,本书对于证据价值及盖然性之基本概念予以研究厘清,以作为评价自由之理解基础,而对于证据能力是否属于自由心证之范围,本书提出检讨及判断标准,并认为在部分证据禁止范围,即无自由心证适用之可言。而在表见证明与事实说明自己原则之区辨,前者系德国制度,后者系英美制度,本书藉由德文文献探讨二者之区别,详细说明,并搜集部分实务案例,应有助于二者之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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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5.00
售价:52.00
本期编辑:甘世恒、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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