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备忘录》出台!34部门27项惩戒,厦门重大税收违法惩戒“双

新版《备忘录》出台!34部门27项惩戒,厦门重大税收违法惩戒“双

34个部门,27项惩戒

失信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戒

  大到开办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小到个人贷款、日常出行,随着联合惩戒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税收失信行为将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法律严惩。对违法当事人步步紧逼,联合惩戒正在推动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加速形成。

  近日,厦门市发改委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3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2017版)》(厦发改综改〔2017〕60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在我市2015版备忘录的基础上提档升级,联合惩戒单位由18个扩大到34个惩戒范围由18项扩大到27项,实现了“双扩围”,失信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戒。

新版《备忘录》出台!34部门27项惩戒,厦门重大税收违法惩戒“双

《备忘录》升级亮点

  在《备忘录》中,市民政局、环保局、建设局、政务中心管委会、工商联等部门相继加入。联合惩戒措施的不断增加是新版《备忘录》的升级亮点之一。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我市联合惩戒的力度在持续加大。

  除新增惩戒措施外,旧版备忘录中措施的细化、明确也是一大亮点。

  例如,将“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明确为:通过“信用厦门”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将“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的惩戒措施修改为: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在“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中明确,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自食苦果 “拉黑”企业处处受限

新版《备忘录》出台!34部门27项惩戒,厦门重大税收违法惩戒“双

  2017年1-9月,市国税稽查局公布了19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17户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均被直接降为D级;1户企业的授信业务被结清,1户企业被注销账户并被限制业务往来;3户企业的2笔贷款被提前收回并被列入机构系统风险预警名单,金额合计346万元;3名法人代表信用卡被冻结;6户企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被严格审查,排除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的资格;6户当事人被纳入到厦门诚信“红黑榜”,进行曝光惩戒;6户被执行人信息被推送至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6户企业被列为重点对象,继续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授予荣誉等方面重点审核和监管。

信息共享 失信名单“一网打尽”

新版《备忘录》出台!34部门27项惩戒,厦门重大税收违法惩戒“双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是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的制度创新。各参与部门通过“信用厦门”等渠道推送、查询信息,通过网站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让失信企业“无处可藏”。

  如需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相关信息,只需进入厦门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或“信用厦门”网站,点击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栏目,就能一站式查询到失信企业及其经营者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

  关于对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2017版)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厦门国税稽查局



新版《备忘录》出台!34部门27项惩戒,厦门重大税收违法惩戒“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