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女友名义买房 分手时房价翻倍打官司要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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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渊
看着手机里长达几页的房贷还款记录,42岁的李树华(化名)欲哭无泪。计划中本应是结束爱情长跑后,搬进婚房、结婚生子的美好结局,却变成了如今的“人去房空”。他更没有想到,甜甜蜜蜜相处了12年的初恋,却因一套房产,在分手仅4个月后,与自己对簿公堂。
男子出资以女友名义买房
李树华是武汉江夏人,2005年,他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红丽(化名)。李树华说,初见张红丽时,他就喜欢上了这个美丽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续不断的关心和追求下,双方很快便确立了情侣关系。
在经历了长达九年的爱情长跑后,李树华终于在2014年初,如愿上门见到了女方家长。“有了房子,才有家的归宿感。”当年1月,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张红丽的名义,在江夏区俪湖天地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
李树华说,那时候他和张红丽感情稳定,而且当时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
然而好景不长,今年7月,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分手后要房诉求被法院驳回
女友突如其来的分手决定,让李树华备受打击,就在他想办法挽回这段感情时,女方却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
此举遭到李树华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李树华说,当初买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来的,而且首付、房贷都是由他一人负担,他之所以只写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为想要与其组建家庭。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张红丽,其拒绝接受采访。但在此之前,张红丽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确实是由李树华支付的。
至今,李树华仍然对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与女友重归于好,但如果对方执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为此他愿意拿出5万元作为补偿。
李树华多次与张红丽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今年8月,李树华对张红丽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李树华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房子产权归女方所有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陈亮说,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份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武汉著名情感专家田昕灵称,感情是无价的,不能简单地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结合具体案例来看,李树华为女方买房,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田昕灵建议,李树华应当从这段感情中吸取教训、认清自我,而不是一味地迎合女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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