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部署落实《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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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佳)11月1日,市总工会组织召开市总工会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动员部署会。会上,市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此前印发的《沈阳市总工会落实〈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纪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清主持会议。





据悉,市总工会日前印发了《沈阳市总工会落实〈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中规定,企业缴纳工会经费中的基层工会留成部分,将连续3年不再经地税部门先征后返,而是直接由企业依法拨付同级工会;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将连续3年给予全额返还;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将缓征3年工会经费。





此外,深入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命名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50个,每个工作室补助资金3万元;评选职工创新工作室10个,每个工作室补助2万元。每年度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优秀创新项目评选,对评选出的甲乙丙三类创新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广泛开展以“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为内容的“五小”竞赛活动。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选树各级工匠,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市总工会还将开展去产能企业工会援助行动,对“内部退养”、“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方面有困难的,给予一定资金援助;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