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未及时过户,被法院查封后如何救济的法律思考
小编嘚啵嘚:《房产赠与后未及时过户 正文开始: 基本案情: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丙),后因双方感情原因,乙女于2011年起诉至A法院,后A法院于2011年12月出具调解书,确认双方离婚,丙随乙女生活,甲男与乙女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丙,并约定3个月内过户,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离婚后甲男已将该房产实际交付乙女和丙并实际使用。至2014年10月甲男被债权人丁起诉至B法院(该债权是甲男为他人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时间是2011年10月),并对甲男和乙女共有的上述房产进行了查封,后丙向B查封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在异议过程中,债权人丁向B法院追加乙女为被执行人。后执行异议法院出具裁定书确认赠与有效,中止对房产的执行。债权人不服向B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异议这之诉过程中,债权人丁又向房产所在地C法院提出甲男赠与别墅给丙的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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