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脱贫摘帽政策解读
一、贫困户脱贫销号
(一)脱贫标准:八有一超。“八有”: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测算,2015年为2855元)。
(二)脱贫认定程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一验收工作队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
(三)保障措施:实行一年跟踪观察。脱贫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继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达到稳定脱贫(不返贫)作销号处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二、贫困村脱贫摘帽
(一)脱贫标准:按照“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的标准执行。“一低”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四有”即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村公共服务设施,有好的领导班子;“四通”即通硬化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三解决”即解决饮水问题,解决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基本解决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问题。
(二)认定程序: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村申请→乡镇自评→县级审核公示→市审定。
(三)保障措施:1.激励机制。20l6年一2019年,自治区、市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标准给予脱贫摘帽村一次性差别化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县,作为本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2016脱贫的自治区给予每村奖励9万元,市财政奖励10万元;2017年脱贫的自治区给与每村奖励7万元,市财政奖励10万元;2018年脱贫的自治区给与每村奖励5万元,市财政奖励10万元;20l9年脱贫的自治区给与每村奖励3万元,市财政奖励10万元。2.脱贫不减扶持政策。贫困村脱贫摘帽后,2020年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变。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标准说明
1.有稳固住房。指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方米(含)以上,目测墙面、房屋主体无开裂,无倒塌危险。
2.有饮用水。通过打井、水柜、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能解决贫困户饮水、生活用水。
3.有电用。贫困户家庭接通照明及家用电器等生活用电。
4.有路通自然村。指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道路,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米(含)以上。
5.有义务教育保障。指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
6.有医疗保障。指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7.有电视看。贫困户家庭有1台上电视(不论规格、型号),能收看中央频道、广西频道,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8.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满足人均耕地0.5亩(含0.5)以上且种有经济作物或林果(含经济林),或拥有山林地等稳定的土地资产出租收入,或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三项之一的,可视为有收入来源。有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力家庭):指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指2016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家庭常住人口数。可通过指导农户在小本子上记录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卖出粮食、家禽、蔬菜等经营性收入以及花费在农药、种子等支出、通过出租山林地和车辆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获得国家各种惠农补贴及低保金等转移性收入等情况,由工作队员每个季度对农户的记录进行指导核实1次以上,确保农户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真实。(统计局、调查总队)。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标准说明
1.贫困发生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村退出原则上西部地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硬化路: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水泥)要求,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
3.解决饮水:通过打井、水柜、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行政村内95%(含)以上的农户家庭能解决饮水、生活用水。
4.解决农户住房问题: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家庭,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目测墙面、房屋主体无开裂,无倒塌危险。
5.通电:行政村内98%以上农户家庭,接通照明及家用电器等生活用电。
6.有公共服务设施: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有办公场所、有宣传栏(板、墙),行政村内有卫生室,有篮球场、文化室(农家书屋)、戏台等之一。
7.通广播电视:通过无线发射信号、卫星接收设备、有线信号等方式,20户(含)以上自然屯能收听收看自治区频道、中央频道广播电视节目,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8.通网络宽带: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内学校所在地通网络宽带。
9.基本解决贫困户医疗保障:95%以上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0.有集体经济收入:行政村有集体企业、土地出租、场地(铺面)出租、农林渔等集体经济收入;或行政村内有1个(含)以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扶贫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扶贫合作组织可视为有集体经济收入因素。
11.有特色优势产业:以自然屯(村)为单位,有1项产业(包括种、养、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具体产业种类由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单个产业覆盖10%(含)以上的贫困户,综合覆盖60%以上的贫困户,预期经济效益在2019年前产生。
12.有好的班子:行政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工作制度,能较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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