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租金"没用" 柳州一小区近百辆车被"清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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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收回停车场管理权,车位“只售不租”





交了租金“没用” 近百辆车被“清场”





停车场实行“新规”后,被清场的车辆只能停放在狭小的露天停车场,引发业主不满。图为两辆私家车堵在停车场入口处“抗议”。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文/图





这两天来,一份张贴在柳州市桂柳路真龙苑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的“清场通知”,引发该小区业主震动。通知称,该地下车库从11月1日起“只售不租”,原租用停车场内车位的车辆将不再被允许停放。据了解,被清场的车辆中包含部分已缴纳停车费至年底的车辆。如今,被清场的车辆只能停放在狭小的露天停车场,致小区停车秩序混乱。为此,有车主堵住地下停车场入口“抗议”。





业主:车位“只售不租” 交钱也被“清场”





11月2日,真龙苑小区业主韦女士向今报热线反映称,10月底,该小区房开和房开委托管理地下车库的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库入口处张贴了三则通知,要求租用停车场车位的车主“清场”,其中包括不少已经缴纳停车费至年底的车主。此外,通知还让车主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否则不准在地下车库停车。





“11月1日起施行‘新规’后,原来租用地下停车场的近百辆车都被赶了出来。”韦称,由于小区露天停车位只有五六十个,十分有限。近百辆车被赶出来后,引发小区停车秩序大混乱,有部分业主无奈之下,只好堵住停车场入口处维权。





“停车位‘只售不租’本来就侵犯了业主的利益,而且还对交了租金的车主进行清场,实在是太霸道。”小区一蒋姓业主对记者说,业主缴纳了停车费,就说明与停车场建立了合同关系,房开和停车场物业公司的行为应是违约。





物业:房开收回经营权 租金可退还车主





11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发现,虽然此时已经过了出行高峰,但是小区内停车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有两辆私家车堵在车库门口“抗议”。





在停车场入口处,记者看到了房开和物业张贴的三则通知。在一份由该小区房开——柳州市盈川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的《真龙苑地下车位政策公示》称,2017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已从广西铭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回地下车库管理权,地下车位租户与铭望物业的租赁关系与盈川公司没有关联(相关退款手续请咨询铭望物业)。为给予租户便利和缓冲时间,10月份盈川公司已免费让未到期租户停放车辆至地下车库,本着“开发收益”原则和保护已购买地下车位业主权益,盈川公司决定公示如下:原租户对自己租赁的车位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所有业主均有权选购未售车位;11月1日期,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辆驶入地下停车场停放。





而广西铭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知则称,铭望公司根据盈川公司要求,于10月1日起不再管理真龙苑地下车库,铭望公司安排人员于10月28日、29日为各位业主办理退款。请缴纳地下车库10月份以后车费的业主,带上缴费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11月2日,记者就相关情况联系铭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这样的情况确实很突然,但是房开收回地下车库管理权,物业也没有办法。对于缴纳了10月份以后停车费的业主,只能进行退款处理。其他的具体事宜,建议记者找房开了解。





而后,记者联系了柳州市盈川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他们只是负责售卖车位,其他问题无法回应。





律师:“清场”是否合规 要看具体情况





就真龙苑地下停车场问题,记者咨询了广西信合律师事务所李发翔律师。李表示,目前我国《物权法》中对地下停车库是否能只售不租没有明确规定,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确较为复杂,需看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拥有产权,可以对其进行处置,但是不能违反优先满足业主购买、使用的约定。





而就已交租金业主被“清场”问题,李发翔表示,业主向停车场物业缴纳了停车费,则说明业主与停车场建立了一种合约关系,各方都应该遵守合约。如今,停车场管理权被房开收回,停车场管理主体变更,如果物业和房开签署的托管协议仍在有效期内,车主与停车场物业签署的停车合约则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