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场地一单位私划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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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1月4日讯 近日,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多名群众反映,有人在南京南站区域明城大道开明街路口处占用公共车位。接到群众诉求,东山交警中队负责道路车位设施的肖警官觉得莫名其妙,“我们没在该处施划过车位,车位哪来的?”





据了解,该处是路口位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交叉路口禁止停车,也不允许施划车位。肖警官通过现场查看,路口东侧施划了十几个车位,车位的长宽尺寸和车位线均明显不规范。通过车牌号核实,该处停放车辆均是旁边施工建设单位车辆。原来该单位内部施工,把门口的路口当自家地,划了停车位,还让保安看管不让他人停车。





交警介绍称,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城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管理条例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核实情况后,东山交警中队联合城管部门进行管理,责令其立即取缔车位,并对该单位私划车位罚款2000元。





通讯员 刘宇 夏文娟 马春芳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