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时评】“规范陪护管理”让患者享受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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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发布《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未来陪护人员从事陪护活动前要做登记,陪护活动时需佩戴医疗机构发放的标识牌,陪护活动中接受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这一举措在国内尚属首例。(10月31日央广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住院患者都希望自己在住院期间能在感情上得到更多的理解、安慰、关怀,在生活上得到更多的照顾、帮助和优待。而目前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多,很多家庭很难抽出人力来照顾患者,陪护工作应运而生。所谓的“陪护工”,《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是指“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或者自愿无偿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照顾的人员。”随着医院就医人数迅速增长,医院住院患者对陪护人员的需求量亦越来越大,陪护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辅助行业。





现今医院陪护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受过护理训练,不仅陪护水平低,而且由于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陪护人员管理困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有的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往往偷工减料,甚至会占患者的“便宜”。譬如:有的陪护人员偷拿或者偷吃家属给病人的营养品,煲的滋补汤;有的趁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不注意,偷走被陪护患者或者同一病房内患者的钱财;还有的为了赶时间调快点滴速度等,给病区管理和患者健康带来许多不安全隐患。





按理,患者请什么样的陪护人员那是患者自己的事,医院没有必要干涉,但随着陪护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越来越多,有必要加强陪护人员的管理。深圳出台的《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对陪护人员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与患者的关系等内容。这样一旦有什么事,可以找到这位陪护人员,同时,也使陪护人员增强责任心和道德心,不再做出那些不地道的事情来。同时,通过医疗机构对这些陪护人员进行适当的指导,可以规范陪护人员的行为,明确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况不能做,能做的事情怎么去做,怎么样做好,从而使患者得到更好的护理。





当然,光给陪护人员进行登记等还不够,应该对陪护人员把好准入关。由医院陪护管理中心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陪护人员。然后由医院对拟聘用的陪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对陪护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上岗须着装统一、佩戴胸牌,增强陪护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对陪护人员的工作进行考勤,实施质量管理,从而减少病人家人的担忧。这样既解决了患者“找陪护难”的问题,又避免了陪护人员不配合医疗护理现象的发生,同时规范了收费标准,避免因费用问题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和冲突。





病人及其家属需要一个优良的陪护环境,高质量的陪护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陪护人员的市场需求也会越来越大。做好陪护人员的管理,处理好与陪护人员的关系,提高病人及陪护人员的满意度,从深层次上实施护理服务,实行陪护统一、正规化的管理是医院解决陪护管理工作最实用、最有效的途径。只有对陪护人员进行明确规范,才能消除各种隐患,使患者信赖医院,从而有效的提高护理质量。(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