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去新公司办入职被拒 因离职证明写了这句话

今天Ms.杨看到一则新闻,大致内容是:

交了简历,通过了面试,25岁的程序员戴翔(化名)被新应聘的公司通知入职,然而因为原公司给他出具的一份离职证明上,记载了一句“该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职”,让他最终被新公司拒绝。如今戴翔不敢再到同行业的公司应聘,“即便是其他行业,人家看了离职证明上的那句话,都会觉得你对工作不负责。”愤怒之下,他将手中的离职证明扯成了两半。(点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报道原文)

程序员去新公司办入职被拒 因离职证明写了这句话

对此事,各方观点如下——

戴翔:

公司同意离职,我也按照要求填写了离职单并且递交了代码文档,为什么离职证明会写上这样?而没有离职证明我就找不到新的工作。

新公司负责人:

如果他再次中途离职,公司承担不起损失。

原公司:

员工离职交接未完成,公司只是陈述客观事实。



业内人士A:

不愉快的离职,体现了小微IT企业与程序员间的矛盾。



业内人士B:

在IT行业,程序员没做完项目就离职,对公司影响很大,因此用人单位都很忌讳。



律师:

离职证明中不应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网友A:

我强烈支持这两个公司的做法。如果不负责的行为也得到法律保护,那么对负责任的员工是不是一种不公平?旗帜鲜明地扬善惩恶,社会发展有利。

网友B:

一件事做完再走,这是责任的问题。然而程序员永远没有做完事情的时候。。。

网友C:

公司没履行好劳动合同的买公积金行为,但是公司要你加班,要坑你不许你走,你就得受着。

    对此事    

   你怎么看?

    戴翔有没有办法打破僵局?   

程序员去新公司办入职被拒 因离职证明写了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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