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其他类管理人登记数量为0,背景深度分析|PE实务
作者:刘乃进私募团队
微信:naijin02
经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开查询,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27日,其他类私募管理人共新增13家,10月份新增为0。
其他类管理人何去何从,其他类私募投资业务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一、背景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条例,私募基金被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该定义字面表述,私募投资基金仅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未包含其他类。
经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开查询,2017年8月、9月,其他类管理人完成登记数量分别为【4】家、【9】家,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数量分别为140家、180家,私募股权、创投类管理人完成登记数量分别为435家、434家。其他类管理人新增数量仅占证券类管理人和股权创投类管理人合计数量的1%。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27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私募条例对于私募基金的定义以及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数量的减少是否意味着对其他类私募基金监管态势趋紧?其他类私募基金在私募条例出台后是否可能被取消或禁止开展业务?
本文将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数据,对其他类私募基金的定义、投向、法律依据、监管层的监管态度、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未来的走向进行梳理、分析和探讨。
二、其他类私募基金的基本介绍
(一)定义
根据中基协2016年9月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的定义为“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的定义为“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对应的产品类型为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其他类基金。
(二)投向
根据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产品备案》,其他投资基金投资类型包括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债权基金(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FOF、其他;
2016年9月,中基协发布《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将其他私募基金的投向模糊表述为证券和股权之外的领域,产品类型表述为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其他类基金,删除了“债权基金(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
从笔者在实务中接触到的信息看,目前其他类私募基金大部分投向非标债权资产,部分投向非标债权的私募基金作为融资通道,一方面帮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表,另一方面为部分地方平台、房地产企业提供非标融资。
三、其他类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据
(一)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及适用的法律规范
2013年6月之前,我国私募基金一般专指私募股权基金,其业务范围主要被界定为对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监管机关为发改委,该时期的监管规则及政策主要包括2003年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6年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年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1年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2013年6月份之后,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私募证券基金。
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制办公室印发《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将私募股权基金由发改委划归证监会管理。至此,私募证券基金以及私募股权基金均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
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进行统一监管。
(二)其他类私募基金法律依据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该条款将其他类私募基金并入《暂行办法》调整范围,该条款成为其他类私募基金合法开展业务的法律基础。
2015年3月,中基协发布《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根据该方案,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别包括其他私募基金。
2016年9月,中基协发布《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明确将私募基金分为三大类,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类FOF)、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及股权、创投类FOF)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他类FOF)。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其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按该款之规定,私募基金是否可以进行证券、股权、基金份额之外的其他投资,应结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配套规定判断。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后,证监会如何制定或修订配套规章,有待进一步观察。
四、投向非标债权资产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层的监管态度
非标债权是非标准化债权的简称。2013年3月25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标债权做了界定;根据其界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私募基金投向非标债权资产,开展非标债权业务,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其开展具体业务可能违反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面临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的刑事风险;二是大多数非标债权业务为通道类业务,其中“一对多”的产品容易形成非标资金池,产生期限错配、预期收益率、刚性兑付等问题。
2016年7月,证监会颁布“新八条底线”,根据该文件内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2016年8月,中基协在某次会议指出,要依据资管业务定位,分类处理现有业务:(1)禁止产品刚性兑付和结构化配资业务,禁止资金池;(2)限制通道业务和非标融资业务;(3)加大对投资顾问产品和结构化产品的规范力度;(4)鼓励有能力的机构拓展主动投资管理类业务。
2016年9月,中基协将“其他投资基金”类型下的“债权基金(非标债权、委托贷款)”删除,债权基金被取消。虽未明确禁止私募基金投资非标债权,但这一举动至少意味着,中基协对于私募基金最终流向非标债权资产持不鼓励不支持的态度。
五、登记备案情况
(一)其他类管理人登记情况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2017年第9期)》,截至2017年9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216家,其中其他类管理人【774】家,占比为3.65%。经本团队统计,自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其他类管理人的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注:月报数据与公示系统可查询到的数据有少量差距。
(二)其他类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2017年第9期)》,截至2017年9月底,已备案私募基金61522只,管理基金规模10.32万亿元,其中正在运作的其他类私募基金5182只,管理基金规模1.62万亿元,基金规模占比15.7%。经本团队统计,自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其他类私募基金的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从以上数据看,2017年6月、7月、8月、9月备案的其他类私募基金数量分别为217只、260只、240只、137只;6、7、8三月的备案只数稳定在200到300家,9月份的备注只数降为137只,约为之前月份的一半。
与证券类和股权类相比,其他类私募基金单只基金规模较大,其他类管理人平均每家管理的基金数量和规模也较大,具体数据(截至9月底)如下:
六、其他类基金的未来走向
根据上文内容的梳理,对于其他类基金的未来走向,笔者判断:
1.目前,中基协严控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及基金备案。从近期的审核情况看,除非发起人或控股股东资信非常良好,否则很难完成其他类管理人登记。
2.从原因上分析,这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1)私募基金进行非标投资尤其是进行借贷类业务投资的合法性判断有待进一步梳理;(2)非标债权类投资极易形成对投资者保底保收益、刚性兑付等与资产管理行业基本逻辑相违背的交易安排;(3)在行业对非标债权投资尚无充分认识之前,此类投资容易形成以期限错配、分离定价为特征的资金池业务;(4)私募基金的非标债权投资,容易演变为特殊主体的融资通道。
3.笔者个人判断是,可能会严格规范或者控制私募基金的非标债权投资,但一般不会完全禁止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完全禁止私募基金的全部其他类投资的概率也不大。该问题在国务院私募条例正式颁布、证监会配套规章正式修订后,应会有所定论。
- 男人这样才算肾功能强,其他都是耍流氓!
- 就连生活中预防感冒这件事,你都会做的一塌糊涂,还别说其他
- 平时很少推票,但今天送个福利!
- 安徽放开合肥以外其他城市落户限制
- 货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司机被扣12分罚款2000元
- 货币超发,除了投资房产还有其他选择吗?现在货币收紧又会怎样?
- 玩疯了!1机多商户POS机被短暂封杀后已恢复!
- 紧急提醒!年底了,快快把这3笔“其他应付款”冲掉吧!
- 在曼市德比的光环之下 其他赛事仿佛都成了将就
- 血液病治疗是“持久战”,怎么把钱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