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违规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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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贵阳11月1日消息(记者陈屹 通讯员郑珍蓉)10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违反规定的经营性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贵广高铁、沪昆高铁东段、沪昆高铁西段等相继开通运营,高铁建设加码提速,高铁沿线存安全隐患增多。邻近高铁线路新建改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石油、燃气等设施的施工;高铁保护区内固体物焚烧以及高铁沿线50米范围内建造彩钢瓦房、活动板房、设置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村民攀爬防护网等,对高铁动车运行安全造成威胁。





成都铁路局与贵州省共同调研制定的《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配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作了有益的补充。





按照规定,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加强高速铁路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





规定明确,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0米内,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飞机、小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禁止扰乱高速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秩序;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禁止擅自跨越车站内铁路线路以及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禁止攀爬、钻越高速铁路防护设施设备;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