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拿公租房指标诈骗19万 女子被判5年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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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拿公租房指标 女子诈骗19万余元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何书俊)现年52岁的黎某曾是柳州市某街道办事处的临时工作人员,并负责过一段时间拆迁补偿工作。为此,她对外谎称自己可拿到公租房的办理指标,诈骗多人共19万余元。10月31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5年6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女子黎某被柳北区某街道办事处聘为临时工作人员,并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28日,由广西某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该街道工作,负责从事当地一家公司的动迁工作,2016年9月28日正式辞职。





在上述工作期间,黎某谎称自己能够帮忙办理公租房,骗取他人钱财。





2016年1月27日,市民罗某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黎某。在一次吃饭时,黎某称自己可帮罗某要到公租房指标。取得罗某的信任后,黎某又给他看了某小区公租房的照片,提出需要其先交4万元办理费给她,等得到房子时再交1.2万元。





罗某信以为真,遂与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内容为黎某帮罗某协调有关部门要一套北雀路某小区的公租房,罗某于当日支付给黎某4万元作为办理此事的费用。协议签订后,罗某将现金交给黎某。黎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所欠债务。





与罗某类似,被害人黄某、杨某等4人也先后上当,将申请公租房的“办事费”交到黎某手中。众人共交给黎某19.1万元。





由于迟迟拿不到指标,罗某等人起了疑心,之后发现黎某离开所在单位,于是报警。2016年10月10日,黎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今年7月,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的行为已购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判决后,黎某不服,提出上诉,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