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出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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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讯(记者辜波)11月2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





将职工临柜提取业务办理时原有需填写的承诺书、单身声明、授权书进行整合。在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办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让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各类提取业务均不再需要工作单位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贷款发放银行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实现了数据共享的,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一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住房贷(借)款合同。目前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经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实现了数据共享。





购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申请材料中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调整为“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取消“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无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封存账户职工需销户资料进行调整,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对重大疾病提取业务资料进行调整,申请材料中取消“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