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一起脱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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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崔某,在考验期内擅自脱离监管“自由”了一个多月,结果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彻底失去了自由。





2016年2月1日,崔某因犯盗窃罪被罗庄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崔某按照规定到辖区社区矫正机关报道,接受监管和教育。今年4月初,因家庭琐事,崔某离家出走,不再按时到社区矫正机关接受矫正教育。





6月初,罗庄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人员通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系统发现崔某已经脱离监管一个多月,后会同司法局查找崔某下落未果。6月20日,该院向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局采纳建议,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6月30日,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崔某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日前,崔某已被收监。





法院查明,崔某在未经社区矫正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外出,脱离了监管和教育,且时间超过了一个多月,属于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形。因此,法院对其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在此,检察官提醒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涉罪人员,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莫蹈崔某的覆辙。





(赵云昌汲广云)